三次衝關未果 擬IPO企業昆騰微竟涉欺詐發行 監管連串追責

東方財富網
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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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9日,廣東證監局2025年“1號罰單”發佈,擬IPO企業昆騰微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昆騰微)因涉欺詐發行,公司及相關責任人被監管重罰。

  決定書顯示,昆騰微在其公告的證券發行文件中隱瞞重要事實,未如實披露股份轉讓價格,未對向管理層轉讓股份的價格低於同期公允價值作股份支付會計處理。違反《證券法》以及《招股說明書準則》中相關細則規定;此外,公司涉案期間4位時任高管同樣違反了《證券法》中相關細則規定。廣東證監局決定作出如下紀律處分決定:

  對昆騰微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400萬元罰款。對時任董事長、總經理,曹某給予警告,並處以200萬元罰款,對時任高管孫某、劉某志、顧某雪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120萬元罰款。

  去年2月,證監會下發文件強調對欺詐發行、財務造假將予以全方位“零容忍”打擊。昆騰微此次受罰,也是繼思爾芯之後,又一起IPO項目雖未成功上市,但同被認定欺詐發行而被罰的典型案例。

  此外,昆騰微已是第二次終止IPO。早在2020年,公司就曾申報過科創板IPO,經過首輪詢問後IPO終止。後改道創業板,據深交所官網披露,2022年12月,公司申請創業板IPO獲得受理,2023年8月4日審覈狀態變更爲終止。

監管依法對發行人及責任個人進行“雙罰”

  行政處罰決定書中提到,2023年7月24日,昆騰微撤回創業板發行上市申請。8月4日,深圳證券交易所決定終止其發行上市審覈。即便如此,“撤回”不等於“清零”,在嚴監管下,上市未果,還落得百萬元的處罰。

  罰單顯示,2020年1月,昆騰微第一大股東李某華以2元每股的價格向曹某、孫某、劉某志、顧某雪等轉讓800萬股昆騰微股份,該價格明顯低於同期公允價格6元,轉讓交易形成的3,200萬元差價構成主要股東對公司管理層和職工的股份支付。2022年12月30日,昆騰微披露《招股說明書》)申報稿等文件,2023年6月30日,披露更新的《招股說明書》等文件,公告的證券的發行文件披露了2019年至2022年的財務數據。

  而昆騰微在其公告的證券發行文件中隱瞞重要事實,未如實披露股份轉讓價格,上述事項未作股份支付會計處理,未確認當期費用3,200萬元,導致2020年虛增利潤總額3,200萬元,佔2020年利潤總額的61.13%,披露的2020年度財務數據存在虛假記載。

  根據上述情形,除發行人擔責外,4位時任高管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和其他直接責任。其中,時任董事長、總經理曹某,知悉李某華向管理層和員工低價轉讓股份,組織規避確認股份支付事項,是對昆騰微上述違法行爲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時任董事、總經理孫某,時任董事、副總經理劉某志,時任董事會祕書顧某雪知悉李某華向管理層和員工低價轉讓股份,知悉昆騰微未如實披露股份轉讓價格,簽字保證昆騰微公告的證券發行文件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未勤勉盡責,是昆騰微上述違法行爲的其他直接責任人員。

  對此,當事人曹某及其代理人在陳述申辯材料和聽證中提出了四點反駁意見。但廣東證監局對上述申辯理由經審覈後認爲不能成立,不予採納,並逐一進行反駁。並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爲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決定對昆騰微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及相關責任人給予警告,並罰款合計720萬元。

三次“闖關”資本市場均失敗

  公開資料顯示,昆騰微是一家專注於模擬集成電路的研發、設計和銷售,主要產品包括音頻SoC芯片和信號鏈芯片的企業。自2020年以來,昆騰微曾三次“闖關”,從科創板IPO到創業板IPO,再到謀求被上市公司收購,但最終均以終止告終。

  上交所網站顯示,昆騰微是於2020年8月11日開始受理科創板上市申請,擬融資3.36億元,期間經過一輪問詢後,2020年12月24日,昆騰微和保薦人平安證券分別向上交所一同撤回上市申請。

  在撤回申請兩年後,昆騰微改道創業板上市。深交所網站顯示,昆騰微申請創業板IPO在2022年12月30日獲得受理,2023年8月4日,昆騰微和保薦機構民生證券申請撤回上市申請文件,深交所決定終止對其審覈。

  除衝刺IPO外,昆騰微還嘗試通過被上市公司收購的方式進入資本市場。2023年7月17日,科創板上市公司納芯微發佈公告稱,公司擬通過收購JINGCAO(曹靖)、北京武嶽峯亦合高科技產業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等10名昆騰微股東33.63%的股權。後納芯微又陸續與20名昆騰微的股東簽署意向協議,擬通過現金方式收購20名股東持有昆騰微的33.97%股份。

  綜上,納芯微已與昆騰微的30名股東簽署了意向協議,收購比例提升至67.60%。

  但最終,納芯微擬收購昆騰微控制權的事項未能成功執行。2024年8月9日,納芯微公告表示,交易各方仍未能就本次收購事項達成最終共識,無法簽署正式收購協議。經公司審慎研究,決定終止本次收購。

申報即擔責,再不能一撤了之

  值得關注的是,在對發行人作出處罰決定之前,今年1月,廣東證監局便已對保薦機構平安證券及兩名保代實施了行政處罰。此次昆騰微受到處罰,監管所指涉的是其第二次IPO進程。而在昆騰微衝刺創業板的過程中,民生證券擔任保薦機構,後續民生證券是否會遭受處罰,也成爲另一焦點。

  證監會曾多次強調壓實發行人信息披露責任和中介機構“看門人”責任,堅持申報即擔責,發行人和中介機構即便撤回發行上市申請也要一查到底。很顯然,昆騰微和平安證券被罰,又是一起IPO撤材料後,仍被追罰的案例。

  3月8日,證監會主席吳清在十四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經濟主題記者會上表示,在強監管保護投資者方面,堅持嚴監嚴管,在發行上市信息披露、公司治理、併購重組交易以及退市等全鏈條各環節都進一步健全監管制度機制,進一步提升監管效能,聚焦市場關切,特別是對投資者深惡痛絕的財務造假、欺詐發行、操縱市場以及內部交易等一些嚴重的違法違規行爲,依法快查嚴懲。

  在執行層面,據財聯社記者不完全統計,去年至今,在監管部門開具的投行罰單裏,至少有16張罰單明確指出,在IPO撤回申請的情形下,相關保薦機構被追究責任。今年1月中國證監會召開2025年系統工作會議中提到,2024年查處欺詐發行、財務造假、違規減持、操縱市場等一批大要案,辦理各類案件739件,罰沒款金額超過上一年的兩倍。

(文章來源:財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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