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日金融一線消息,據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江西監管局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顯示,交通銀行江西省分行、張慧、俞興華等因授信管理不盡職、未按規定報送突發事件信息,對交通銀行江西省分行罰款230萬元。同時,對張慧警告,罰款6萬元;對俞興華警告,罰款6萬元;對遊祖平警告,罰款6萬元;對遊懷勇警告,罰款6萬元;對應曉暉警告,罰款7萬元;對楊寧警告,罰款10萬元;對謝金海警告,罰款10萬元;禁止萬翔宇5年從事銀行業工作;對李平警告,罰款6萬元;對胡衍斌警告,罰款8萬元
以下爲罰單詳細信息:
序號 |
當事人名稱 |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主要違法違規行爲 |
行政處罰內容 |
作出決定機關 |
1 |
贛金監罰決字〔2025〕1號 |
貸款風險分類不準確 |
對浦發銀行南昌分行罰款30萬元;對魏文軍警告,罰款6萬元 |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江西監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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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行、張慧、俞興華、遊祖平、遊懷勇、應曉暉、楊寧、謝金海、萬翔宇、李平、胡衍斌 |
贛金監罰決字〔2025〕2-12號 |
授信管理不盡職;未按規定報送突發事件信息 |
對交通銀行江西省分行罰款230萬元;對張慧警告,罰款6萬元;對俞興華警告,罰款6萬元;對遊祖平警告,罰款6萬元;對遊懷勇警告,罰款6萬元;對應曉暉警告,罰款7萬元;對楊寧警告,罰款10萬元;對謝金海警告,罰款10萬元;禁止萬翔宇5年從事銀行業工作;對李平警告,罰款6萬元;對胡衍斌警告,罰款8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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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興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桃苑支行 |
贛金監罰決字〔2025〕13號 |
遺失金融許可證 |
對興業銀行南昌桃苑支行警告,罰款1萬元 |
責任編輯:小浪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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