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新奧能源(02688)發佈公告,宣佈公司將根據開曼羣島公司法第86條提出私有化的建議,並建議撤銷上市地位。
此次私有化計劃的附先決條件包括需要經過特定程序和條件的達成。公告中提到,浩德融資有限公司已被委任爲獨立財務顧問,負責就該建議及相關計劃向獨立董事委員會提供意見。
公司提醒股東和潛在投資者,建議及新奧能源的購股權要約須待先決條件達成後方可實施,因此這些計劃未必會生效。公告強調,相關人士在進行股票交易時應謹慎行事,並可諮詢專業顧問以獲取更多信息。
(文章來源:財中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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