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自:市場監管總局網站

按照《關於組織開展2024年度檢驗檢測機構監督抽查工作的通知》(國市監檢測發〔2024〕101號),市場監管總局、公安部、自然資源部、生態環境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海關總署、國家藥監局等部門聯合以「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的方式,組織完成2024年度國家級資格認定檢驗檢測機構監督抽查工作,現將有關情況通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本次監督抽查將自然資源檢驗檢測、生態環境監測、機動車檢驗、水利水質監測、進出口商品檢驗、醫療器械防護用品檢驗檢測、食品檢驗、消防產品檢驗檢測、建築保溫材料檢驗檢測、電動自行車及蓄電池檢驗檢測、化肥檢驗檢測作為重點領域,共計抽查國家級資格認定檢驗檢測機構100家(含22家國家質檢中心),其中重點領域機構65家,其他領域機構35家。
二、監督抽查結果
本次監督抽查發現存在問題的機構32家。其中,涉嫌出具不實檢驗報告、未按照檢驗檢測標準要求進行檢驗檢測、超出資格認定證書規定的檢驗檢測能力範圍出具檢驗檢測數據或結果、使用已經過期的資格認定證書或標誌等問題的機構10家;涉嫌未按規定分包檢驗檢測項目、未按規定辦理變更手續、未按照國家有關強制性規定的檢驗檢測方法進行檢驗檢測等問題的機構22家。
(一)情形較為嚴重問題。一是出具不實檢驗檢測報告。近年來,檢驗檢測市場秩序經過整治已有所好轉,但仍然有少數機構存在出具不實或虛假檢驗檢測報告的違法違規行為。檢查發現,有的機構在試驗過程中未按標準取樣,數據結果無法複覈;有的機構出具的報告,紙質記錄的檢測結果與測試設備電子記錄結果不一致;有的報告總體結論與單項結論不符;有的設備運行時間不符合標準要求;有的未按照標準規定採用原始數據、記錄。二是超出資格認定證書規定的檢驗檢測能力範圍,出具檢驗檢測數據、結果。有的機構以項目不在資格認定實施範圍內為由,在未依法取得資格認定的情況下,擅自向社會出具標註資格認定標誌的檢驗報告。三是使用過期的資格認定證書或標誌。一些機構資格認定證書到期後未申請換證,或換證後未及時使用新的證書、標誌,仍使用過期的資格認定證書出具檢驗檢測報告,機構管理體系運行存在薄弱環節。
(二)一般性問題。一是未按規定及時辦理變更手續。有的機構法定代表人、授權簽字人、檢驗檢測方法、標準等發生變化,未及時向資格認定部門申請辦理變更手續。二是未按規定分包檢驗檢測項目。有的機構出具的含分包項目的檢驗檢測報告,無法提供取得委託方同意的證明材料或未在報告中註明分包的檢驗檢測項目。三是未按照國家有關強制性規定的檢驗檢測規程或者方法進行檢驗檢測。四是檢驗檢測報告未經授權簽字人簽發。
(三)其他問題。本次監督抽查發現一些機構存在管理不規範、運行不標準等問題,已敦促機構整改。一是體系文件更新不及時。主要表現在檢驗檢測相關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和規範性文件發生變化,機構未及時更新質量手冊、程序文件等管理性文件。二是機構運行記錄管理不規範。部分機構存在樣品管理記錄、設備運行記錄、人員培訓和授權記錄等信息記錄不全或缺失等問題。三是設施設備管理不完善。部分機構存在儀器設備計量校準範圍與機構能力不匹配、計量校準證書缺失、儀器設備合格證過期或丟失等問題。
三、處理結果
依據《檢驗檢測機構監督管理辦法》《檢驗檢測機構資格認定管理辦法》等有關要求,對問題機構處理如下:
(一)對涉嫌出具不實檢驗報告,超出資格認定證書規定的檢驗檢測能力範圍出具檢驗檢測數據、結果,使用已經過期的資格認定證書或標誌等問題的10家機構(名單見附件)責令限期改正,並移交屬地市場監管部門依法進一步處理。
(二)對存在未按規定分包檢驗檢測項目、未按規定辦理變更手續、未按照國家有關強制性規定的檢驗檢測規程或者方法進行檢驗檢測等問題的22家機構,責令1個月內改正。
四、有關要求
針對本次監督抽查發現的問題,各有關省級市場監管部門要按照《檢驗檢測機構監督管理辦法》《檢驗檢測機構資格認定管理辦法》等要求,迅速組織做好監督抽查結果後處理工作,督促檢驗檢測機構強化相關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學習,加強人員培訓與管理,規範檢驗檢測操作流程,持續提升機構合規營運水平。對情節輕微、負面影響較小的一般性問題,可採取約談、告誡、責令改正等措施,及時予以糾正。對情節嚴重或拒不改正的,要組織屬地市場監管部門及時開展調查處理,依法依規嚴肅查處。涉及其他地區或部門職責的,要做好案件移送、行刑銜接和信息通報等工作。
2025年3月31日
附件下載
| 附件 | ||
| 10 家涉嫌違法違規的檢驗檢測機構名單 | ||
| 序號 | 機構名稱 | 存在主要問題 |
| 1 | 江蘇紅海車輛檢測有限公司 | 1.編號為20231042-S的報告未事先取得委 託人對分包檢驗檢測項目的同意; 2.編號為20241027-S的報告未能提供前照 燈配光性能測試設備採集生成的原始記錄; 3.20241025-S、20241026-S、20241027-S的 報告「電動機額定連續輸出功率」項目測量 時長不滿足標準要求。 |
| 2 | 山西省檢驗檢測中心(山西省 標準計量技術研究院) | 1.資格認定證書附表中3個方法標準已廢 止,未按要求向資格認定部門申請辦理變更 手續; 2.編號為YLJY202300005的報告「導管腔測 量流量」項目原始記錄只測量1次,未按標 準要求測量3次; 3.編號為YLWT202400143、YLJY202400511 的報告單項測量結論與報告總體結論不符。 |
| 3 | 廣東省造紙研究所有限公司 | 1.未辦理法定代表人變更手續; 2.編號為JBZP2024215-002的報告簽發時間 早於分包項目檢測時間; 3.編號為JBZP2023534-003的報告未事先取 得委託人對分包檢驗檢測項目的同意。 |
| 4 | 廣東有色工程勘察設計院 | 1.未辦理檢驗檢測報告授權簽字人變更手 續; 2.編號為2023(T)182、2023(T)056的報 告樣品的採集、製備等不符合標準規定。 |
| 5 | 崑山海關綜合技術服務中心 | 編號為KBTC230476的報告未按照標準規定 傳輸、保存原始數據。 |
| 6 | 山西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國 家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山西中 心、山西省預防醫學科學院) | 編號為X2024-001-01-X的報告「醫療用水菌 落總數」項目和編號為S2023-001-01-W的報 告「總黃酮」項目未在資格認定證書規定的 檢驗檢測能力範圍內。 |
| 7 | 山西省生態環境監測和應急 保障中心(山西省生態環境科 學研究院) | 1.在已獲得新的資格認定證書的情況下,編 號為SXHB-2024-F-020的報告使用已過期的 資格認定證書或標誌; 2.編號為SXHB-2023-F-006的報告「γ輻射 周圍劑量當量率」項目未按標準要求進行轉 換系數換算。 |
| 8 | 建科環能科技有限公司 | 編號為NCSA-2022S-0037、NCSA-2022S-0040 的報告使用已過期的資格認定證書或標誌。 |
| 9 | 農業農村部農作物種質監督 檢驗測試中心(濟南) | 在已獲得新的資格認定證書的情況下,編號 為24-0015的報告使用已過期的資格認定證 書或標誌。 |
| 10 | 中國科學院西北高原生物研 究所分析測試中心 | 編號為(2022)生字第A006號的報告使用已 過期的資格認定證書或標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