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播離職賬號是“人走號隨”還是“淨身出戶”?

揚眼
04-13

轉自:揚子晚報

隨着短視頻的火熱,主播與簽約公司往往爲賬號歸屬權產生爭議,擁有數十萬甚至百萬粉絲的賬號商業價值較高,其投資成果究竟屬誰?近日,南京法院審理一起此類案件,最終根據雙方協議,主播返還賬號,公司支付分紅,達成調解。

小吳是傳媒公司運營專員,公司負責市場運作,小吳負責抖音、快手等平臺賬號的內容策劃、文案編寫、商品銷售及運營,有權參與經營賬號所得利益分成。雙方在協議書中約定:“按照傳媒公司要求註冊運營的‘電商平臺賬號’的所有權、使用權、收益權、衍生的知識產權及其他一切具有商業價值的權益完全歸屬於傳媒公司”。然而,就在小吳使用個人信息實名註冊賬戶時,矛盾的種子就悄悄埋下。

半年後,傳媒公司就是否私自開設類似賬號並經營相關業務與小吳發生爭議,雙方協商無果,小吳被踢出工作羣,與家人協同操作更改了賬號登錄信息。傳媒公司認爲小吳影響公司利益,訴至雨花臺區法院,請求判令小吳向公司賠償損失60萬餘元,並支付違約金10萬元;小吳歸還抖音賬號。案件審理過程中,小吳提出反訴,請求確認案涉賬戶歸自己所有,傳媒公司支付運營分紅收益。小吳辯稱,案涉抖音賬號是自己實名認證的,具有很強的人身屬性,應當歸自己所有;公司違反勞動合同,應向自己支付運營分紅收益。

法院認爲,雙方簽訂的協議書具有法律拘束力。協議約定,公司要求註冊運營的“電商平臺賬號”的所有權、使用權、收益權、衍生的知識產權其他一切具有商業價值的權益完全歸屬於傳媒公司,因此,登記在小吳名下的賬號歸傳媒公司。本案中,由於直播賬號收益不具備穩定性、持續性,其價值的變化與其經營主體、經營環境、消費對象等因素關聯,傳媒公司主張小吳支付違約金並賠償損失,法院不予支持。一審結束後,雙方提出上訴。最終,經法院調解,雙方達成調解,小吳向公司返還抖音賬號,並將案涉賬號內款項提現至合同約定賬戶;傳媒公司向小吳支付15萬餘元收益分紅。

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 任國勇

校對 陶善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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