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18日,河南監管局發布批覆稱,《中國銀行河南省分行關於連旭磊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覈准的請示》(豫中銀報〔2025〕28號)收悉。經審核,現批覆如下:
一、覈准連旭磊中國銀行濮陽分行行長助理任職資格。
二、中國銀行應要求上述覈准任職資格人員嚴格遵守金融監管總局有關監管規定,自中國銀行政許可決定作出之日起3個月內到任,並按要求及時報告到任情況。未在上述規定期限內到任的,本批覆文件失效,由決定機關辦理行政許可註銷手續。
三、中國銀行應督促上述覈准任職資格人員持續學習和掌握經濟金融相關法律法規,牢固樹立風險合規意識,熟悉任職崗位職責,忠實勤勉履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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