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17日,甘肅監管局發布批覆稱,浙商銀行《浙商銀行蘭州分行關於覈准賈馥蔚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的請示》(浙商銀蘭發〔2025〕24號)收悉。經審核,現批覆如下:
一、覈准賈馥蔚浙商銀行天水分行副行長任職資格。
二、浙商銀行應要求上述覈准任職資格人員嚴格遵守金融監管總局有關監管規定,自浙商銀行政許可決定作出之日起3個月內到任,並按要求及時報告到任情況。未在上述規定期限內到任的,本批覆文件失效,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天水監管分局將辦理行政許可註銷手續。
三、浙商銀行應督促上述覈准任職資格人員持續學習和掌握經濟金融相關法律法規,牢固樹立風險合規意識,熟悉任職崗位職責,忠實勤勉履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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