紐約時報消息,經過美國法院庭審和大量證據的審查,判定谷歌在開放網絡展示廣告和廣告交易市場中違反了《謝爾曼法》第2條,並且因將發佈商廣告服務器與廣告交易非法捆綁,而違反了《謝爾曼法》第1條和第2條。
谷歌將面臨剝離龐大的數字廣告業務,以打破其長期壟斷的局面。還可能需要賠償因壟斷行爲導致的損失,包括髮布商未能獲得的廣告收入和廣告商支付的過高廣告費用。
但谷歌表示,將會繼續上訴,稱其在廣告技術領域的創新和整合是爲了提高廣告交易的效率和安全性,並非爲了限制競爭。同時在市場競爭方面有tiktok、Meta等強勁對手。
2000年,谷歌推出AdWords,最初是一個自助式廣告平臺,用於購買搜索廣告。AdWords發展迅速,到2003年已擁有超過10萬家廣告商客戶,並逐漸擴展到在谷歌自有網站和第三方網站上投放廣告。
2003年,谷歌推出AdSense,這是一個自助服務平臺,出版商可以在上面展示與網頁內容匹配的廣告。通過AdWords和AdSense,谷歌構建了龐大的廣告網絡,到2007年,谷歌內容網絡已成爲全球最大的數字廣告網絡,擁有超過100萬廣告商,衆多廣告商在大量AdSense出版商的網站上投放展示廣告。
2008年,谷歌以31億美元收購DoubleClick,這一舉措對谷歌在廣告技術領域的發展具有重要意義。DoubleClick的旗艦產品DFP是市場領先的出版商廣告服務器,市場份額達60%,其客戶包括美國十大網站中的九個。
此次收購使得谷歌能夠利用網絡效應,吸引更多廣告商和出版商,進一步增強了其在廣告技術市場的競爭力。
收購DoubleClick後,谷歌實施了兩項政策,以激勵廣告商和出版商使用AdX。其一,谷歌規定,除少數例外情況,AdX是AdWords廣告需求允許投標的唯一廣告交易平臺;其二,要求出版商若想從AdX獲得實時出價,必須使用DFP作爲其廣告服務器。通過這兩項政策,AdX成爲連接DFP廣告庫存和AdWords廣告需求的關鍵紐帶。
由於AdWords擁有強大的廣告需求吸引力,衆多大型出版商爲獲取這一獨特的廣告需求,不得不使用DFP和AdX,這使得谷歌在廣告技術市場的地位更加穩固。
2011年,谷歌收購Admeld,這是一家幫助出版商根據供需和定價數據決定與哪些廣告網絡及其他需求來源進行交易的收益管理公司。在收購前,谷歌將Admeld視爲直接競爭對手,認爲其可能破壞谷歌對廣告商-出版商關係的控制,並威脅到谷歌如FirstLook等政策的實施。
2014年左右,隨着AdX在廣告交易平臺市場的主導地位逐漸確立,出版商開始擔憂谷歌的壟斷,並尋求削弱AdX優勢的方法。於是,非谷歌行業成員和開源倡導者共同開發了headerbidding技術。
這一技術允許使用DFP的出版商從多個廣告交易平臺徵求實時出價,通過在網頁頭部插入代碼,在谷歌技術架構之外進行公平拍賣,從而增加了廣告交易平臺之間的競爭,顯著提高了出版商的收入。
2019年,在出版商對廣告拍賣過程的透明度和公平性提出更高要求,以及谷歌自身意識到其在廣告技術領域的規模和政策可能引發監管和競爭問題的背景下,谷歌推出了統一定價規則。
該規則禁止使用DFP的出版商爲AdX設定比其他交易平臺更高的價格底價,同時也禁止爲Google AdWords需求設定比其他廣告網絡或需求方平臺更高的價格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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