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股消息 | 長宏新材擬港股上市 中國證監會要求補充説明股權架構搭建情況

智通財經
04-25

智通財經APP獲悉,4月25日,中國證監會公佈境外發行上市備案補充材料要求公示(2025年4月18日—2025年4月24日)。證監會要求長宏新材補充說明股權架構搭建情況,以及說明公司境內運營實體吉林華晨新材料科技開發有限公司的股權轉讓交易具體情況等事項。據港交所3月28日披露,長宏新材向港交所GEM提交上市申請,建泉融資有限公司爲其獨家保薦人。

證監會請長宏新材補充說明以下事項,請律師進行覈查並出具明確的法律意見:

一、2023年6月至12月你公司境內運營實體吉林華晨新材料科技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吉林華晨新材料”)原股東共計三次以0元進行股權轉讓、變更控制權,此後受讓方李新豔持有吉林華晨新材料的全部股權;2024年7月香港鼎泰對吉林華晨新材料進行增資(持股1%)、同年9月李新豔將所持吉林華晨新材料其餘99%的股權轉讓給你公司的香港子公司。請結合吉林華晨新材料在上述期間的註冊資本實繳情況等,說明上述2024年增資和股權轉讓價格與2023年0元轉讓價格存在較大差異的原因、2023年三次股權轉讓交易的真實性、你公司股東及實際控制人是否存在股權代持的相關安排。並請結合吉林華晨新材料最近三年的控制權變更情況,說明你公司是否存在《境內企業境外發行證券和上市管理試行辦法》第八條規定的禁止性情形。

二、關於股權架構搭建情況,請說明:(1)你公司及境內股東在你公司股權架構搭建及返程併購過程中是否符合當時有效的外匯管理、境外投資、外商投資、稅務管理等監管規定的結論性意見;(2)你公司2024年取得境內運營實體吉林華晨新材料的定價依據、支付手段、支付期限及其合規性、收購定價的公允性,是否符合《關於外國投資者併購境內企業的規定》;(3)你公司及主要境內運營實體設立及歷次股權變動合規性的結論性意見。

招股書顯示,長宏新材主要在中國東北地區從事新型發熱材料及產品的研究、開發、生產及銷售。公司的產品組合主要包括兩大類別:石墨烯電熱網格布及石墨烯集成發熱產品,兩者均旨在爲消費者及工業應用提供高效且均衡的加熱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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