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典型案例,涉及四类税务问题

媒体滚动
07 Feb

转自:中国税务报

汤荣庆 鞠勇

近年来,随着部分新兴行业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抢抓机遇、跻身入列。然而,一些企业在快速发展的过程中,忽视了税务风险的防范,需要引起高度重视。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金坛区税务局核查的一家企业,在对外支付、资金往来、个人所得税扣缴等方面均出现了纰漏,很有代表性。

典型案例

2023年9月初,一组人民银行外汇管理部门提供的数据引起了税务部门的注意。税务部门发现,LY公司于2023年6月向瑞士支付款项225万美元,折合人民币1575万元,未代扣代缴增值税和预提企业所得税,存在涉税风险。税务部门向LY公司了解情况,该公司会计称自己新到任,不了解具体情况,同时坚称该业务为境外发生的劳务,无须在境内缴纳相关税费。

税务部门进一步查阅大数据平台,对比分析LY公司财务数据,发现该公司2021年—2022年的财务费用、往来账期末余额较大。经风险评估会议集体会商,确认LY公司存在涉税风险。税务部门发起综合风险应对非识别任务,涉及LY公司7个方面23个疑点。

2023年10月底,税务部门向LY公司送达《纳税风险提示提醒函》,根据企业回函情况,共排除风险疑点19个,仍存疑4项:一是对外支付问题。LY公司2023年6月向瑞士支付的款项225万美元,折合人民币1604.32万元,和疑点数据1575万元相差29.32万元。二是资金拆借问题。LY公司是Z集团的子公司,对于Z集团内部企业间的无偿占用资金,LY公司未提供集团登记证等证明材料,对集团成员企业间是否存在税负差异亦未提及。三是研发费用问题。LY公司研发费用列支异常,不能提供详尽的备查材料。四是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申报问题。LY公司企业所得税申报的工资薪金与个人所得税扣缴的工资薪金存在差异,企业解释这是由于工资计提与申报存在时间差,但企业未能提供工资薪金记账凭证、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等佐证材料。

对外支付签署包税合同

针对上述疑点问题,税务部门对接LY公司财务人员、已调任南京母公司的原主办会计以及母公司财务总监进行核实,逐项解决疑点问题。其中,关于对外支付问题,LY公司表示,企业于2023年6月向瑞士支付的款项225万美元,是为购买“碳涂层及工艺专利权”而向瑞士A公司支付的费用,并以专利转授特许协议予以佐证。

税务部门查实,LY公司对外支付款项与疑点数据相差的29.32万元,是汇率差异导致的。根据LY公司的银行出账回单,成交汇率为1∶7.1303,LY公司据此计算的向瑞士支付225万美元,折合人民币1604.32万元,没有明显问题。但是,根据合同约定,瑞士A公司承担所得税,LY公司承担其他税费,因此LY公司只需向瑞士A公司支付1444万元。按照实质课税原则,瑞士A公司实际应纳税所得额应为1783万元。对此,LY公司表示认可,并重新计算应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178.26万元,增值税106.95万元。

根据城市维护建设税法第三条规定,对进口货物或者境外单位和个人向境内销售劳务、服务、无形资产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确定办法等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8号)第二条规定,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计征依据,与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一致。因此,LY公司不用代扣代缴城建及教育附加税费。

资金拆借存在税负差异

对于资金拆借问题,LY公司解释其作为子公司,已进行集团企业公示,且Z集团内的资金统一调拨,虽然与成员企业间的往来金额较多,但无长期挂账现象,实质未造成收入减少,未影响企业所得税的应税收入,无须作纳税调整。

税务部门指出LY公司财务人员对关联企业资金拆借政策的理解存在偏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特别纳税调查调整及相互协商程序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6号)第三十八条规定,实际税负相同的境内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只要该交易没有直接或间接导致国家总体税收收入的减少,原则上不作特别纳税调整。所以,在所得税税负相同的情况下,集团内部资金拆借无须缴纳企业所得税。

如果集团成员企业间存在税负差异,税务部门有权就无偿占用资金进行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的调整。经税务部门与企业共同确认,发现集团成员企业间均实际存在税负差异。经确认,LY公司2021年、2022年应分别调增应税收入117万元、4926万元。

研发项目出现多个问题

税务部门通过查询“江苏政务服务平台”发现,LY公司部分研发项目未进行登记备案。同时,税务部门通过天眼查App查询LY公司的专利信息,发现企业2021年12月已获得专利许可的部分项目,出现在2022年的研发项目中。税务部门进一步查阅企业账目,发现LY公司已取得专利的研发项目,未按规定予以资本化。

税务部门进一步约谈LY公司研发人员,发现LY公司2021年委托外部研发支付费用97万元,但无具体研发项目,也未在科技部门备案,没有明细归集支出,不符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要求,需进行纳税调整。LY公司的电池材料项目于2022年已取得专利,开发阶段应予以资本化,相关支出8万元需转入无形资产进行摊销。

工资薪金税务处理有误

对于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申报问题,LY公司主动反馈自查结果,在考虑工资计提与发放的时间性差异后,LY公司2021年企业所得税申报的工资薪金与个人所得税扣缴的工资薪金一致,疑点消除。

与此同时,税务部门在核查中还发现了其他问题。LY公司2022年计提工资薪金及各类奖金4046万元,当年实际发放2518万元,差额部分应调增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1528万元。同时,税务部门发现,LY公司2022年购买礼品卡向员工发放福利25万元,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1.8万元;向客户赠送礼品5万元,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1万元。

经过上述四项风险确认,LY公司最终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补缴相关税款及滞纳金共计308.73万元,调减亏损6634.06万元。(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金坛区税务局)

本文刊发于《中国税务报》2025年2月7日B3版

责任编辑:杜伟 (010)61930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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