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侦碳先锋
知名光伏组件企业天合光能(股票代码SH688599)与阿特斯(SH688472)的专利之争由来已久。早在2024年5月,天合光能就曾对阿特斯果断出手,以专利侵权为由,向上海海关申请临时扣押了阿特斯旗下准备出口到欧洲的9个集装箱货物,货值超过500万元。阿特斯通过向海关申辩未构成侵权的理由,最终才使货物得到放行,但由此双方矛盾加深。
来而不往非礼也,不甘示弱的阿特斯,于2024年8月对天合光能的9个专利提交了12个无效申请,并于同年12月向苏州中院起诉天合光能,请求法院裁定未侵权,双方专利之争烽烟再起。
数日前,双方的专利战再度升级,天合光能作为原告方已向法院起诉阿特斯及其关联方专利侵权,并要求被告方阿特斯及其关联方赔偿天合光能遭受的侵权损失高达10.58亿元,此外天合光能还要求被告方须赔偿案件维权合理支出及诉讼费用。
无论天合光能的赔偿要求最终能否得到法院支持,上述破10亿的索赔金额已经刷新了近几年来光伏行业专利侵权索赔的新高,顿时引发舆论强烈关注。侦碳家发现,近年来光伏企业间因专利之争演变为诉讼的情况,与光伏行业竞争加剧以及市场大环境变差都有关,且呈现愈演愈烈之势,俨然成为光伏企业间在价格战之外较劲的第二条战线。
一、起诉专利侵权索赔超10亿刷新行业记录,原被告恐难和解
在本次专利侵权诉讼中,天合光能作为原告分别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一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二常熟阿特斯阳光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两被告”)共同赔偿因其对于天合光能两项发明专利的侵权行为给原告造成的损失人民币6.07亿元、4.51亿元(共计人民币10.58亿元),并承担案件涉及的维权合理支出及诉讼费用。
而上述专利侵权纠纷共涉及天合光能两项专利,分别是第ZL201710975923.2号发明专利“太阳能电池模块”(以下简称“涉案专利一”),以及第ZL201510892086.8号发明专利“太阳能电池及其制造方法”(以下简称“涉案专利二”)。天合光能主张,其作为涉案专利一“太阳能电池模块”、涉案专利二“太阳能电池及其制造方法”的合法专利权人,经过比对分析后认为,两被告共同实施的制造、许诺销售和销售的光伏组件等产品落入涉案专利一、涉案专利二的保护范围。两被告未经原告许可实施涉案专利一、涉案专利二,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给原告造成了经济损失,所以天合光能选择依法维权,特此提起上述诉讼。
侦碳家注意到,除了超过10亿元的巨额索赔金额并要求被告方停止侵权,天合光能还向法院要求判令两被告立即销毁被控侵权产品的全部库存及专用于生产被控侵权产品的设备和相关模具。因此被告方阿特斯一旦败诉,除了必须向天合光能支付巨额侵权赔偿金,另外还须承受因销毁大量产品以及高价值生产设备造成的巨大损失。这对被告方阿特斯来说无疑非常苛刻,甚至还会涉及生产设备既生产涉案产品,又生产其他非涉案产品,一旦败诉又该如何处理的问题,如果都要求销毁,那阿特斯损失可就太大了,简直可以用杀人诛心来形容。
除非后续在诉讼中被撤回或修改,否则天合光能的上述诉讼请求无疑会将被告方阿特斯被逼入墙角;而只要天合光能不松口,阿特斯单方面妥协是行不通的,除了与天合光能在诉讼中决一死战赢下官司,也没有其它更好出路。因此,本次天合光能与阿特斯的专利侵权诉讼,可能并非以往光伏企业间那种“雷声大雨点小”最终以和解收场的纠纷,而很可能是双方都会投入最后一兵一卒死磕到底的决战。因此本案虽然法院立案受理后尚未开庭审理,但火药味已经提前拉满。
阿特斯对于上述诉讼,迅速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披露了相关公告。阿特斯在公告中表示,其对天合光能的两项涉案专利做过较为充分的研究分析后,认为有较强的证据可以证明这两项专利应属无效,且其产品和工艺也并未侵犯这两项专利。因此阿特斯认为天合光能基于这两项专利向其提出超过10亿元的巨额索赔,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侦碳家认为,阿特斯若要以上述两项专利无效为由抗辩,一般要得到专利主管部门做出的无效认定并公开宣告。因此,专利主管部门能否在本案开庭前的举证质证阶段宣告涉诉专利无效,对本案结果将起到的至关重要的作用,因为如果专利本身是无效的,根本就不存在侵权一说了。
当然即使上述专利未能及时被宣告无效,阿特斯依然可以以其产品和工艺并未侵权为由抗辩,不过按照民事诉讼法关于举证责任的规定,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即举证责任倒置。因此阿特斯必须要自证其产品生产工艺不在天合光能专利的保护范围内,而不必强制要求天合光能去证明阿特斯的产品生产工艺与涉诉专利的保护范围重叠。这主要是因为在专利案件中,如果由专利权人举证证明对方的产品使用了自己的专利方法,将会因为举证困难而很少有胜诉的可能,这对于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显然是不公平的。而对被告来说,自己究竟使用的何种方法制造的该产品自己最清楚,这一核心证据掌握在被告手中,由被告举证将更容易,因此此类案件由被告举证更符合公平原则,当然这会增加阿特斯的举证难度。
不过本次专利侵权诉讼,并非天合光能和阿特斯之间的首次较量,双方的梁子至少在1年前就结下了,而且你来我往,攻守战打得热闹非凡。
二、因涉嫌专利侵权为被海关扣货,反手提起专利无效诉讼反击
早在2024年5月,天合光能就曾以以涉嫌专利侵权为由(即本次诉讼中的专利一),通过上海海关先后依法扣下了阿特斯旗下的常熟阿特斯阳光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熟阿特斯”)的9个货柜,总货值超过500万元人民币。其中包括阿特斯旗下的常熟阿特斯准备出口到欧洲的TOPCon HiKu 6模块,货值373万元人民币,折合约51.37万美元;此外还有无锡云程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云程”)准备出运到拉美市场的,价值143万元人民币的TOPCon Tangra模块也同样因涉嫌侵犯天合光能同样的知识产权而被上海海关临时扣押。
事件发生后,阿特斯在公开场合多次强调,海关尚不能认定被扣留的货物是否侵犯了天合光能的知识产权,其公司法务正在积极处理此事;而天合光能并未直接回应海关是否已认定被扣押的组件侵犯了知识产权,仅表示“上述事件确实存在,系我司为维护自身知识产权和行业共同利益所采取措施。”。所有被扣货柜最终均被海关释放,对此结果,阿特斯解释为产品并未侵权,因此向海关提出放行申请并说明未侵权理由后,货物得以顺利通关放行;而天合光能则强调对方已向海关支付了保证金。
但阿特斯的货被扣,不仅要支付额外的仓储费,还可能因延误交期导致客户不满乃至因合同违约支付赔偿金,因此阿特斯在上述事件中无疑是吃亏的。而想要反击,扬汤止沸,不如釜底抽薪。既然天合光能屡屡以专利一侵权找到阿特斯的麻烦,那与其每次都要进行未侵权抗辩,如果能让专利一被宣告无效,无疑可以一劳永逸解决问题。
因此阿特斯于2024年8月向国家专利局正式提交了申请,请求宣告专利一无效,自此阿特斯的专利反击战打响了第一枪,目前该申请正在审理中。针对专利二, 2024年11月阿特斯也向国家专利局提交了无效宣告请求,目前也正在审理中。
而在司法领域,阿特斯于2024年11月向苏州中院提起未侵害专利权的确认之诉,同时涉及专利一和专利二,试图为当年5月发生海关扣货事件画上句号。这说明阿特斯大概率应该向海关交付了保证金,所以可能需要法院的判决来向海关证明未侵害专利权,从而退还保证金,而且还可以避免以后再发生同样的扣货问题。此外,阿特斯还几乎于同一时间向苏州中院起诉天合光能侵犯其两项专利权,并为此索赔1亿元,这无疑撕裂了双方的矛盾,实际上也为天合光能本次起诉索赔超10亿元埋下了伏笔。
除了国内战场,双方在国外也因专利权之争打得不可开交。在阿特斯向苏州中院起诉天合光能的几乎同时,天合光能在美国起诉了阿特斯在美国的全资子公司,目前也在等待结果;而阿特斯一方则针锋相对地提起了专利无效宣告申请。
因此本次天合光能与阿特斯之间的专利纠纷,不是孤立发生的单一事件,而是已经全面展开的专利战的一部分。而且国内光伏企业间的专利战,不仅天合光能与阿特斯在打,其他头部企业比如隆基绿能和晶科能源也在打,其本质都是市场份额之争,尤其是在当前组件市场价格已经严重下行至极低位置,企业内卷正空前加剧的行业至暗时刻。
三、晶科能源起诉隆基绿能专利侵权,国内国外两线开战
2025年1月3日,另一光伏组件龙头隆基绿能传出被晶科能源起诉的消息。晶科能源以侵害相关发明专利权为由,向江西省南昌中院起诉隆基绿能,要求后者停止侵权并并赔偿经济损失。而此案已被法院正式立案受理,开庭时间初步定于2月13日。
晶科能源在上述诉讼中主张其发明专利权受到了侵害。晶科能源表示其在TOPCon电池的隧穿氧化层钝化接触太阳能技术方面处于领先地位,鼓励同类企业通过专利授权、付费使用的方法实现行业共赢。但对于其他企业不打招呼,拿来就用的做法,将坚决打击。晶科能源还表示,相关涉案专利包括太阳能电池及其制备方法、光伏组件、太阳能电池模块发明专利等,涉及TOPCon电池技术及组件技术。将持续按照当地法律程序推进诉讼,并相信法律会保护知识产权所有者权益。
而被告隆基绿能则第一时间表示已经关注到晶科能源起诉自己的消息,但当时还没有收到相关的法律文书。隆基绿能同时还表示,自身也是光伏领域专利数量最多的企业之一,不仅在各技术领域均有较完善的布局,也尊重其他公司的知识产权。
除了国内战场,晶科能源还对隆基绿能开辟了专利战的海外第二战场。据悉科能源旗下的一些子公司已经向澳大利亚联邦法院提起专利诉讼,起诉隆基绿能澳大利亚有限公司侵犯其专利权,目前该项起诉已获相应法院受理,并将于2月21日举行首次听证会。
著名军事家克劳塞维茨在《战争论》一书中,曾经揭示过战争的本质,即军事是政治的延续,而战争则是政治斗争的最高形式。而在光伏行业中,专利战也有类似之处,无论是天合光能与阿特斯,还是晶科能源与隆基绿能之间的专利权之争,本质上都是争夺市场份额的一种极端表现,尤其是在市场环境不好,内卷加剧,有效的价格战手段已用尽的情况下,专利诉讼不失为专利权人最大化专利价值的一种重要手段,因此光伏企业间的专利战在最近1年多才显得愈演愈烈。
但相比晶科能源,本次与阿特斯的10亿元专利诉讼如能胜诉,对天合光能的意义更为重大。因为天合光能已经披露了2024年归母净利润预亏高达32亿至38亿元的公告,而晶科能源却预计2024年净利润超8000万元,天合光能客观上非常需要这笔巨额专利赔偿去弥补去年的巨额亏损。
四、净利润预亏32-38亿元,天合光能上市以来年度首亏
今年1月25日,天合光能披露了2024年的预亏公告,预计归母净利润亏损高达32亿-38亿元,而扣非后的归母净利润亏损更高达50亿-56亿元。这不仅是天合光能上市以来的第一次面临年度亏损,更是唯一一次遭遇如此巨亏。
对于亏损原因,天合光能归结为光伏行业供需失衡及海外市场贸易保护加剧等诸多挑战下,受光伏组件价格持续下降的影响,其组件业务盈利能力下滑,毛利率大幅下滑,导致全年经营业绩出现亏损。此外,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业绩有一定影响,这主要是因为存货中的原材料以及库存商品,也因市场价格急剧下降需要计提较多的存货跌价准备而进一步拉高亏损额。
因此本次对阿特斯索赔10.58亿元的诉讼,要占到其去年归母净利润亏损额的三分之一,如能索赔成功就可以大幅回血,因此胜诉对天合光能非常重要。
但阿特斯更加输不起,虽然阿特斯没有披露预亏公告,但从已经披露的去年三季报来看,10.58亿元的巨额诉讼赔偿额,要占到阿特斯去年前9个月归母净利润的约一半,一旦败诉,阿特斯可能将失去去年1/3以上的净利润,经营状况、债务、现金流等可能因此大幅恶化。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天合光能涉诉的两项专利,均为其自主研发,而是受让取得。这两项专利最初由韩国LG持有,后又出售给晶科能源,直到2024年才由天合光能取得。源远流长的专利所有权转让历史,无疑会给阿特斯创造更多的主张专利无效以及抗辩未侵权的机会,而天合光能则可能需要之前所有权人更多的配合,增加了维权难度。所以目前来看,鹿死谁手还不好说。
在光伏历史上,很多光伏企业间关于专利权的争议乃至诉讼,最后都以和解结案。比如韩华起诉隆基绿能,以及TCL中环参股的Maxeon起诉通威股份等。但是天合光能与阿特斯由于在前期双方闹得很凶,想要在多项诉讼缠身下再心平气和地坐下谈和解,难度无疑很大,这也反证了一句老话:“做人留一线,日后好相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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