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到“十五五”期末,全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达到2万家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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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Apr

来源:@经济观察报微博

地方动态 

经济观察网讯 据上海市人民政府网站4月11日消息,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上海市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壮大的若干措施》(下称《若干措施》)。《若干措施》提出,加强全链条培育,建设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梯度培育数智化平台,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小升规、规转强、强转股、股上市”,健全完善小微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梯度培育体系,着重培育优质中小企业成长为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上市企业和世界一流企业。到“十五五”期末,全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达到2万家左右。

《若干措施》全文如下: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壮大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沪府办规〔2025〕3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上海市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壮大的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5年4月3日

上海市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壮大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健全本市中小企业发展支持和服务体系,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壮大,提出如下措施。

一、推动高成长发展

(一)强化梯度培育。加强全链条培育,建设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梯度培育数智化平台,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小升规、规转强、强转股、股上市”,健全完善小微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梯度培育体系,着重培育优质中小企业成长为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上市企业和世界一流企业。到“十五五”期末,全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达到2万家左右。(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各区政府)

(二)推动“小升规”。对当年首次升规并符合条件的工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规上符合条件的工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根据当年增长情况,给予最高4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

(三)促进“规转强”。推动瞪羚、独角兽等高成长企业发展,加强分类培育,提供精准服务。支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做大做强,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连续两年产值(营收)增速20%以上的,予以最高5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

(四)激励“强转股”。壮大耐心资本,发挥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市三大先导产业母基金、产业转型升级基金、未来产业基金等引领作用,引入社会资本投入,形成总规模不低于1000亿元的基金群,面向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加大直接投资力度,带动社会资本投早、投小、投硬科技。(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国资委、市科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委金融办)

(五)支持“股上市”。完善改制上市培育库,加大潜力企业发掘力度,力争入库企业数量突破1000家。加强专精特新专板建设,提升多层次资本服务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能力。开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一月一链”投融资路演,加强动态对接,强化资本赋能。举办“浦江之光”改制上市系列培训活动,协调解决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上市遇到的诉求问题,深化拟上市企业服务。(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委金融办)

二、助力精细化管理

(六)促进提质增效。深入实施质量标准品牌赋值中小企业专项行动,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提供质量和管理诊断等赋能服务。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开展先进质量管理体系和品牌培育管理体系贯标。持续开展计量服务中小企业行活动和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强化计量技术支持,引导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高质量管理水平,支持有条件的企业申报上海市“质量标杆”。(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

(七)培育高端产业。聚焦上海千亿级新赛道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建设细分行业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对培育成果和集聚效应突出的予以奖励。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工业强基、战略性新兴产业等产业专项。支持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成长为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深入实施科技成果赋智中小企业专项行动,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建设制造业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市财政局、各区政府)

(八)加强绿色发展。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开展节能诊断,加强绿色技术应用,打造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和绿色设计产品。鼓励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对接国际规则开发绿色产品,开展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评价。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成为“市工业领域经认定的经营者(AEO)企业”,减少执法检查次数或免于现场检查。(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生态环境局)

三、促进高能级创新

(九)支持技术创新。建设一批专精特新赋能中心,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供技术支撑、项目对接、中试服务等。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改项目,给予贷款贴息和融资租赁补贴支持,其中特别重大项目给予核定项目投资10%、最高1亿元的支持。推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进入国家专利产业化样板企业培育库,指导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深入实施《创新管理-知识产权管理指南(ISO56005)》国际标准,支持创建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和上海市专利工作试点示范企业。(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市知识产权局)

(十)推动新品首用。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及其创新产品申报市创新产品推荐目录、智能机器人标杆企业与应用场景推荐目录,对列入目录的产品给予推广应用。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我市首台套装备、集成电路首轮流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等政策。在政府采购中落实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享受相关扶持政策,对适用招标投标法且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在2026年底前,将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

(十一)鼓励融通发展。实施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携手行动”,举办“百场万企”、大企业“发榜”中小企业“揭榜”等对接活动,鼓励“链主”企业带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补链、强链、延链。引导高校院所以“先用后转”方式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定期征集形成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研发需求清单和高校院所创新成果清单。(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市教委)

四、降低全要素成本

(十二)降低数转成本。深入实施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专项行动,推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实施数字化改造,形成一批智能工厂、“链式”转型等标杆企业。支持一批数字化服务商,加强优质“小快轻准”解决方案和产品供给。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购买数字化转型相关服务的,予以不超过合同金额30%的支持。(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数据局、各区政府)

(十三)降低融资成本。推动商业银行设立总规模超4000亿元的“专精特新贷”,其中信用贷款总规模超2000亿元。以“免申即享”方式,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信用贷款予以最高30%贴息支持。实施“专精特新专项担保计划”,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聚焦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力争担保规模突破200亿元,提升单户担保额度上限至3000万元。(责任单位:上海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化委、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市知识产权局、各区政府)

(十四)降低用能成本。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直接参与电力市场交易,鼓励发电企业降低年度、月度双边协商电价。研究降低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工业用电转供电加价幅度,引导园区在转供电环节不加价。持续加大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绿电供给。多渠道筹措低价气源,降低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综合购气价格。阶段性降低用水成本,落实专精特新中小企业2025年度超定额累进加价水费免收政策。(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区政府)

五、实施精准化赋能

(十五)促进有效投资。推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扩大投资,承接国家重大战略任务,参与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依托市重大工程项目、重大产业项目推进机制,加快重点项目推进。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新赛道新动能重点产业项目,由市级统筹能耗、土地、环境容量指标。鼓励产业园区通过长期租赁、先租后售等方式,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供各类物业空间,支持企业打造“智造空间”。(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规划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

(十六)助力招才引智。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备案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申请入驻各区的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将符合条件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纳入本市人才引进重点机构名单,支持其申报市级人才计划、重点产业领域人才专项奖励等。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引进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业绩突出的高层次人才,可通过“直通车”直接申报高级职称。(责任单位:市人才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十七)推进海外拓展。加大海外服务,发布服务企业“走出去”专业机构名录,提供投资注册、行业准入、合规经营、海外用工等方面信息支持和服务。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参加列入“海外展推荐项目”的境外展,给予相应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成为海关高级认证企业(AEO),享受便利措施。(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经济信息化委、上海海关、市贸促会)

六、完善多层次服务

(十八)夯实服务机制。发挥市服务企业联席会议机制作用,推动各成员单位加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服务力度,协调解决企业共性问题。开展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评价,重点评价各区专精特新政策落实情况和服务成效,评价结果与营商环境评估、中小企业发展环境评估、重点“小巨人”政策支持挂钩。(责任单位:市服务企业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各区政府)

(十九)加强服务供给。建立健全“1+16+X”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开展“一起益企”中小企业服务行动,到2027年底,打造500家公益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站点,1000家中小企业服务星级伙伴,构建全市“3公里中小企业服务圈”。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采购技术创新、海外发展等专业服务的,予以不超过合同金额30%的补贴。(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各区政府)

(二十)加快政策兑现。发挥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作用,按照“免申即享”要求,实现惠企政策快速兑现。按照“一企一专员”要求,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配备服务专员,加强政策精准匹配,诉求高效办理,服务便利获取。设立专精特新专属服务日,及时协助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解决困难和诉求,为企业送政策上门、送服务到家。(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各区政府)

本措施自2025年4月3日起施行。

编辑:刘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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