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火科技控股(01611.HK) 公布,本月13日收到英格兰和威尔士高等法院的命令,内容有关申索人针对多名指定及未指定被告提出的申索,要求新火科技控股作为第四被告,向申索人交付最高限额43.0717024比特币(相当于约2,020.28万港元),或相当于193.61万英镑及1,167.093718以太币,或相当于252.61万英镑至指定钱包地址。
公司指,英国诉讼最初由申索人针对Huobi Global Limited提起,随后进行修订,将Huobi Global Limited替换为新火科技控股作为第四被告。截至上周五(20日),公司尚未收到英国诉讼的申索详情,因此并不知悉该申索详情。
另外,新火科技控股已委聘英国法律顾问评估有关情况并考虑可能的选择。经考虑公司提供之资料及文件后,英国法律顾问认为针对公司提出之英国诉讼证据不足,且公司有很大机会成功撤销英国命令。(js/w)(港股报价延迟最少十五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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