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广东证监局公示《关于对奥园集团有限公司、郭梓宁、林显团、陈志斌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警示函》称,经查,奥园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园集团”或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奥园集团作为公司债券发行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和2023年半年度报告。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0号)第四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郭梓宁时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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