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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商财经网 实习生赵鑫雨/文
不久前,东方证券承销保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因一保荐项目受到上交所的监管警示。运营商财经网试图探究其此次被罚的相关情况。
11月4日,上交所对东方证券及两名保荐代表人因苏州明皓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皓传感)保荐项目采取监管警示的措施。
在2023年6月30日,明皓传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申请被受理,但之后其撤回了申报文件。时隔一年,上交所在2024年6月 4日决定终止其发行上市审核。
在东方证券收到警示函的同时,明皓传感及其实际控制人吴念博也于11月4日被通报批评。其违规行为具体为:其申报时未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股权代持相关事项。
明皓传感招股说明书显示,其在报告期2020年度至2023年6月30日内,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吴念博等3人。且其提交申请时出具的股东信息披露专项承诺称,截至申报时不存在股份代持、委托持股等情形。
但是经查明,吴念博通过持有公司股东苏州通博的股份,间接控制了公司7.97%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公司股东苏州通博在报告期前存在若干自然人委托吴念博代为持有苏州通博股权的情形。
东方证券作为明皓传感项目的保荐人,李佳蔚、佀化昌作为该项目的保荐代表人,因在保荐工作中未能对明皓传感项目股权清晰情况予以充分关注及审慎核查报告,履行保荐职责不到位。公司及两名保荐代表人均被予以监管警示。
值得一提的是,在北交所公布的2024年第三季度证券公司执业质量评价结果显示,东方证券(东方证券承销保荐与母公司东方证券合并评价)在表内112家证券公司中排名第26位,其合规质量扣分中仅保荐业务被扣4分,其他业务未扣分。但在112家券商中,仅五家公司保荐业务被扣4分。
不知东方证券现任首席投资官、固定收益业务总部总经理、证券投资业务总部总经理吴泽智对此事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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