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团结湖街道所原所长邢维康向从事公务的人员赠送礼金、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问题。2016年至2022年期间,邢维康多次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党委书记、局长(另案处理)赠送年节礼金;2022年至2024年期间,邢维康多次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赠送的礼品。2024年12月,邢维康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北京市朝阳区东湖街道平安建设办公室副主任邹宇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问题。2022年9月13日晚,邹宇组织东湖街道平安建设办公室多名工作人员接受辖区私营企业主提供的宴请。邹宇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4年12月,邹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来源:清风朝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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