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纪阳光(00509.HK) 公布,继盛洪于去年9月15日辞任独立非执行董事后,独立非执行董事人数少于上市规则第3.10(1)条规定的最少人数;及审核委员会成员人数少于上市规则第3.21条规定的最少人数。
根据上市规则第3.11及第3.23条,公司应于未能遵守上市规则第3.10(1)及第3.21条后三个月内(即于去年12月15日当日/之前)委任继任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及一名审核委员会成员,以重新符合上述规定。
截至目前,公司仍未符合上市规则第3.10(1)条及第3.21条的规定。公司仍为单一性别董事会,不符合上市规则第13.92条的规定。公司需要更多时间来物色女性董事的潜在候选人,预期于今年3月31日之前委任一名合适的女性候选人为独立非执行董事,以确保遵守上市规则第3.10(1)、3.21及13.92条。(jl/da)(港股报价延迟最少十五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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