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一小区水费3.5元一吨?部门立案调查|融媒问政面对面

贵阳日报
02-14

云岩区一小区物业按每吨3.5元的价格收取水费,是否合理?带着小区业主的疑问,2月11日,贵阳日报传媒集团“融媒问政面对面”栏目记者联系云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调查核实。

据了解,云岩区兴隆枫丹白鹭城市花园小区有3100余户业主,自2006年12月份开始陆续入住。由于该小区未安装水务公司的一户一表,居民产生的水费都由物业统一收取后交给水务公司。

小区业主严女士告诉记者,多年来,小区物业一直按照每吨3.5元的价格收取水费。“我晓得好多小区的水费都是一吨两元多,不知道为啥我们小区的水费要高些?”严女士认为物业的收费不合理。

小区物业公司收取的水费单价。

该小区物业收取的水费究竟是否合理?云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监科科长罗雪玮告诉记者,经调查核实,该小区水费收费不合理,因为水务公司向物业收取的水费单价为每吨2.82元,而小区物业在每吨2.82元的基础上,加收了每吨0.68元的二次加压服务费。

物业公司向水务公司交的水费单价。

为何水费中含有二次加压服务费?对此,小区物业公司——贵州天纬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解释道,一是因为小区3000多户均未安装一户一表,每个月都是物业公司先行垫付水费给水务公司,然后再安排工作人员上门抄表,按季度向小区业主收取水费。但由于每季度支出的水费和实际收到的水费金额都存在差距,物业一直在“贴补”这笔差额;二是2017年水费涨价后,小区水费便从当时的每吨3.2元涨至每吨3.5元,因为当时允许收二次加压服务费,所以就一直收到了现在。

虽然物业认为有苦衷,但确实违反了当前相关规定。“根据当前执行的相关文件规定,从2020年开始,就不能加收二次加压服务费。如小区二次加压调蓄供水设施移交供水企业管理,其运行维护、修理更新成本计入供水价格,不得另行收费;如未移交供水企业管理,其运行维护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其中属于物业公共部分、共用设施和配套设施的运行维护费用,应通过收取物业费、租金及公共收益等来解决,不得以水费为基数加收或单独以二次供水加压费、二次供水服务费、二次供水电费等类似名目收取。”罗雪玮告诉记者,现该局已对小区物业公司进行立案调查,要求物业公司在规定时限内清算多收费用。

据悉,该小区物业公司将依照市场监管部门要求,按每吨2.82元的价格收取水费。在采访中,物业公司和部分业主也向记者表示,希望小区能够进行一户一表改造,彻底解决总表和分表不符等问题,更好维护居民合法权益。“融媒问政面对面”栏目也将持续关注事件进展。

记者 刘欣宇 任璐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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