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财经香港2月19日电(记者林迎楠)香港交易所集团此前发布咨询文件,建议优化首次公开招股(IPO)市场定价及公开市场规定,其中允许发行人在毋须延迟首次公开招股时间表下,把最终的首次公开招股价格在指示性发售价范围向上修订不多于10%。业内人士希望定价范围保持稳定,宜限制调整幅度至不超过5%。
部分业界人士忧虑,新的灵活定价机制实施,最终发售价格难以预测,若价格波动过大,恐怕给投资者造成困扰,在价格上调的情况下或会影响散户参与“抽新股”的意愿。
现行的灵活定价机制在2018年引入,规定最多容许最终招股价格在指示性发售价范围向下修订10%,但没有引入上调定价灵活性。因此,发行人若希望把招股定价高于发售价范围,将会导致上市时间延误。
香港交易所集团行政总裁陈翊庭表示,希望通过这次改革,提升香港新股市场的国际竞争力。一方面,在不损害投资人利益的前提下,优化有关公众持股量的要求,为发行人“拆墙松绑”,放宽不必要的限制,提升香港市场对于发行人的吸引力;另一方面,提升更有议价能力的投资者、尤其是机构投资者在新股定价过程中的参与度,从而提升新股定价的效率。
港交所在咨询文件中也建议,为公开发售认购者提供选择性参与安排,按其风险偏好决定是否参与灵活定价机制,并允许其在上市申请人按经调整发售价的估值不再符合其预期的情况下,退出首次公开招股。
编辑:王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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