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企业问,我的跨境收付款为什么要做国际收支申报,不申报能解付使用吗?
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实施细则》(汇发【2022】22号)文件第二条要求:境内居民和境内非居民通过境内银行发生涉外收付款时,应通过经办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
第十二条 发生涉外收入的申报主体,应在解付银行解付之日(T)或结汇中转行结汇之日(T)后五个工作日(T+5)内进行该款项的申报。
发生涉外付款的申报主体,应在提交《境外汇款申请书》或《对外付款/承兑通知书》的同时进行该款项的申报。
外汇管理政策并没有规定必须先申报、后解付,所以,如外汇资金已入账但尚未进行收支申报,同样可以结汇,只需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申报即可。
当然,企业收到的外汇并不要求必须结汇。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待汇率上升后再结汇使用;或者是不结汇,将外汇资金直接对外支付。
对于企业收汇,没有按时申报造成逾期,根据文件第三十九条 机构申报主体未在解付银行/结汇中转行为其涉外收入款项解付/结汇后的五个工作日内按规定进行涉外收入申报,情节严重的,经办银行所在地分局应以书面形式对该机构申报主体实行“不申报、不解付”的特殊处理措施。
也就是说,企业未按照要求及时进行涉外收入申报,外汇管理局将根据情况将企业列入“不申报、不解付”名单,一旦发生这种情况,将给企业后续的外汇收入实行不申报不解付的特殊处理措施。
(转自:智汇大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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