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金融一线消息,中国人民银行蚌埠市分行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显示,安徽固镇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个体工商户及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统计不准确,涉农贷款统计不准确;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或者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假名账户;单位结算账户撤销迟备案,单位结算账户开立迟备案,受到警告并被罚款76万元。
周某全(时任安徽固镇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刘集 支行行长)对该行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或者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假名账户负有责任,被罚款2.5万元。
序号 |
当事人名称(姓名、职务) |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 罚内容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公示期限(自公示之日起计算) |
备注 |
1 |
安徽固镇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蚌银罚决字〔2025〕1号 |
1.个体工商户及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统计不准确,涉农贷款统计不准确; 2.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或者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假名账户; 3.单位结算账户撤销迟备案,单位结算账户开立迟备案。 |
警告,并处罚款76万元人民币 |
中国人民银行蚌埠市分行 |
2025年2月 20日 |
3年 |
|
2 |
周某全(时任安徽固镇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刘集 支行行长) |
蚌银罚决字〔2025〕2号 |
对安徽固镇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违规行为负责: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或者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假名账户。 |
罚款2.5万元人民币 |
中国人民银行蚌埠市分行 |
2025年2月 20日 |
3年 |
责任编辑:曹睿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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