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罕见!IPO申报尚未受理,任职10年之久的董秘、财务总监辞职了!
新烽光电(证券代码:872166)近期因IPO申报两个月未获受理及任职十年的董秘兼财务总监刘金波离职事件引发关注。结合公司公告及市场案例,可从以下角度分析其潜在影响及背景:
一、高管离职与IPO进程的关联性
刘金波离职详情
刘金波于2025年1月8日因个人原因辞去董事、财务负责人及董秘职务,其原定任期尚未结束。作为公司核心高管,刘金波自2015年起任职,深度参与公司财务与资本运作,其离职正值IPO申报关键期(2024年12月31日提交申请)。尽管公司称“辞职不会对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但十年资深高管的突然离任可能引发外界对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财务透明度的疑虑。
IPO受理延迟的可能因素
审核关注点:北交所在审核中可能关注高管变动对内部控制的影响。例如,倍轻松曾因财务总监频繁更迭遭监管问询,并被要求说明高管稳定性5。
材料完整性:若IPO申报材料存在瑕疵,受理可能延迟。刘金波作为财务负责人,其离职或涉及财务数据衔接问题,需补充说明。
二、市场类似案例对比
高管离职与IPO/上市公司的常见影响
正常人事变动:如新晨科技财务总监余克俭因退休辞职,公司迅速完成交接,未影响运营;新奥股份财务总监宗波因职位调整辞职,由内部接任,未引发市场波动。
风险信号:倍轻松因三年内三位财务总监离职,叠加业绩下滑,导致监管发函问询,股价承压。新烽光电若未能及时补缺或解释离职原因,可能面临类似质疑。
IPO关键期高管变动的监管要求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发行人需保证管理层最近三年内无重大不利变化。尽管刘金波辞职为近期事件,但若北交所认为其离职影响重大,可能要求公司进一步说明继任者资质及过渡安排。
三、新烽光电的应对与潜在风险
公司应对措施
补缺进度:需尽快完成新任财务总监及董秘聘任,并披露候选人资质(参考名家汇由控股股东推荐接任的先例)。
信息披露:需在后续公告中细化离职原因及过渡安排,避免引发“未充分披露”的监管风险。
投资者关注点
IPO前景:若受理继续延迟,可能影响市场信心及估值。例如,倍轻松因研发项目延期及业绩亏损,股价短期下跌15%。
财务数据连贯性:新任财务负责人需确保财报数据无重大调整,避免触发审核问询。
四、总结与建议
新烽光电当前面临的高管变动与IPO进度问题,需从内部治理稳定性、监管沟通透明度及市场信心维护三方面入手。建议公司尽快完成高管补选并主动披露进展,同时与交易所保持密切沟通,以降低审核风险。投资者需关注后续补缺人选背景及北交所反馈,以评估IPO成功概率及公司长期价值。
2025-01-10新烽光电: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命公告
2025-01-10新烽光电: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公告
2024-12-31新烽光电: 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辅导验收完成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25-003 证券代码:872166证券简称:新烽光电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武汉新烽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公告
一、辞职董监高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1月8日收到董事刘金波先生递交的辞职报告,自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董事之日起辞职生效。上述辞职人员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其它职务。
本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1月8日收到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刘金波先生递交的辞职报告,自董事会选举产生新任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之日起辞职生效。上述辞职人员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其它职务。
(二)辞职原因
刘金波先生个人原因辞去董事、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职务。
二、上述人员的辞职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一)本次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未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未导致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
(二)对公司生产、经营上的影响
公司将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尽快完成董事、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的补选工作。本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职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刘金波先生在职期间勤勉尽职,认真负责,公司董事会对刘金波先生为公司及董事会做出的积极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三、备查文件
刘金波先生的《辞职报告》
武汉新烽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1月10日
公告编号:2025-004 证券代码:872166证券简称:新烽光电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武汉新烽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命公告
一、任免基本情况
(一)任免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5年1月10日审议并通过:
提名徐远超先生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任期届满之日止,本次任免尚需提交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自相关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聘任高远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职期限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至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任期届满之日止,自2025年1月10日起生效。上述聘任人员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聘任徐胜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职期限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至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任期届满之日止,自2025年1月10日起生效。上述聘任人员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二)任命原因
公司董事、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刘金波先生,因个人原因辞职。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徐远超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聘任高远先生为财务负责人、徐胜为董事会秘书。
(三)新任董监高人员履历
高远:男,1984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2001年9月至2005年6月,在武汉化工学院(现武汉工程大学)会计学本科专业学习;2005年8月至2008年1月在中国化学工程第十六建设公司担任项目会计;2008年2月至2011年9月在湖北丝宝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省区财务主管;2012年4月至2015年10月在武汉玛丽文化用品有限公司担任财务总监助理;2015年10月至2018年4月在湖北视纪印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财务经理;2018年4月至2020年5月在武汉瑞岚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担任财务经理;2020年5月至2023年7月在君集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财务部部长;2023 年 7 月至今,在武汉新烽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任财务部副总监,协助财务总监完成公司财务管理工作。
徐胜:男,1981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2001年9月至2005年6月,在武汉科技大学人力资源管理本科专业学习;2005年9月至2008年6月,在厦门大学产业经济学硕士研究生专业学习。2008年7月至2011年12月在武汉钢铁集团金属资源有限责任公司冶金渣公司党务工作组任一般干部;2012年1月至2019年5月在武汉武新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行政部任部门主管;2019年6月至2023年7月,在武汉楚樵实业有限公司任总经理助理;2023年8月至2024年8月,在武汉华德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市场营销部任工程经济设计师、采购经理。2024年8月至今,在武汉新烽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任法务经理,负责公司诉讼事务,款项催收事务以及日常法务工作。
二、任命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公司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本次任命不存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兼任本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监事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或直系亲属情形;新任财务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会计专业知识背景并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
(一)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命符合公司治理要求和经营发展的需要,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和条件,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董事候选人、高级管理人员提名、聘任程序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提名、所聘人员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候选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任职资格均符合担任相关岗位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因此同意本次董事提名及高级管理人员聘任事项。
四、备查文件
1、《武汉新烽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武汉新烽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武汉新烽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1月10日
公告编号:2024-118 证券代码:872166证券简称:新烽光电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武汉新烽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辅导验收完成的提示性公告
一、 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辅导情况
(一) 与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签订书面辅导协议
武汉新烽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12日与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承销保荐”)签订了《武汉新烽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与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之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辅导协议书》。
(二) 提交辅导备案材料
公司于2023年6月12日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以下简称 “湖北证监局”)报送了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辅导备案申请材料,辅导机构为长江承销保荐。
(三) 完成辅导备案
湖北证监局于2023年6月14日受理了公司提交的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辅导备案申请,辅导备案日期为2023年6月14日,辅导机构为长江承销保荐。
(四) 通过辅导验收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收到湖北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辅导工作的验收工作完成函》,公司在长江承销保荐的辅导下,已通过湖北证监局的辅导验收。
二、 风险提示
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申请存在无法通过北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或中国证监会注册的风险,公司存在因公开发行失败而无法在北交所上市的风险。
根据公司已披露的《武汉新烽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后的2021-2022 年财务报表和附注》和《武汉新烽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公司 2022 年度、2023 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分别为3,361.70 万元、4,252.62 万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分别为33.88%、28.82%;公司2022 年度、2023 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分别为19,320.52万元、20,590.65 万元,最近一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为6.57%,最近一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105.62万元,符合《上市规则》第2.1.3条规定的在北交所上市的财务条件。
挂牌公司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公开发行股票条件,且不存在《上市规则》第2.1.4条规定的不得在北交所上市情形。
请投资者关注风险。
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三、 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对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辅导工作的验收工作完成函》
公告编号:2024-118
武汉新烽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12月31日
公告编号:2024-112 证券代码:872166证券简称:新烽光电
武汉新烽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董事长、副董事长、监事会主席、高级管理人员换届公告
一、换届基本情况
(一)董事长、副董事长换届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4年12 月19日审议并通过:
选举武治国先生为公司董事长,任职期限三年,自2024年12月19日起生效。上述选举人员持有公司股份3,994,467 股,占公司股本的 6.7443%,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选举胡星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任职期限三年,自2024年12月19日起生效。上述选举人员持有公司股份704,407股,占公司股本的1.1893%,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二)监事会主席换届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4年12 月19日审议并通过:
选举陈银先生为公司监事会主席,任职期限三年,自2024年12月19日起生效。
上述选举人员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三)高级管理人员换届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4年12 月19日审议并通过:
聘任武治国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职期限三年,自2024年12月19日起生效。上述聘任人员持有公司股份3,994,467 股,占公司股本的 6.7443%,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聘任周久先生为公司分管(生产、行政)的副总经理,任职期限三年,自2024年12 月19 日起生效。上述聘任人员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聘任石杰先生为公司分管(营销)的副总经理,任职期限三年,自2024 年 12 月19 日起生效。上述聘任人员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聘任徐远超先生为公司分管(工程)的副总经理,任职期限三年,自 2024 年 12月19日起生效。上述聘任人员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聘任刘金波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职期限三年,自 2024年12月19日起生效。上述聘任人员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聘任刘金波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职期限三年,自 2024年12月19日起生效。上述聘任人员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二)首次任命高级管理人员履历
徐远超,男,1982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2004年9月至2007年12月,在华中农业大学电子商务本科专业学习;2013年9月至2016年6月,在湖北工业大学工程管理本科专业学习。2009年4月至2011年6月在武汉金牛经济发展有限公司营销中心任销售经理;2011年7月至2018年8月在武汉秦汉环境安全科技有限公司工程事业部任部门经理;2018年8月至2022年12月,在武汉秦汉环境安全科技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2023 年 1 月至今,在武汉新烽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任工程中心负责人,负责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交付、运维。
二、换届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一)任职资格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 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换届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未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未导致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
本次换届不存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兼任本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监事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或直系亲属情形;财务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会计专业知识背景并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
(二)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本次换届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是公司治理的正常需要,不 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上述选举和聘任人员的任职资格等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方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发布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公告编号:2024-111。
四、备查文件
1、武汉新烽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武汉新烽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武汉新烽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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