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底捞“赔”出新麻烦

市场资讯
03-14

专题:海底捞就“小便事件”再发声明:4109单,10倍现金补偿

  来源:新商业派

  遭遇 “魔童尿海” 事件的餐饮巨头海底捞,最近推出的赔偿政策又让网友们吵翻了。

  3月12日,海底捞公布了“男子向火锅内小便”事件调查详情,表示要向海底捞上海外滩店的4109单顾客,退还当日餐费加额外的10倍现金补偿。

  有人算了一下,大概要花2000多万,这种天价赔偿在国内很少见,本是企业担当的标杆案例,却因补偿金归属争议演变为二次风暴。

  01 被请客的消费者,应该拿到补偿吗?

  3月13日,有消费者向媒体反映,自己通过闲鱼黄牛8.7折代订海底捞,在海底捞发出补偿通知后,黄牛表示抽走20%补偿,补偿1万黄牛要拿走2000元。

  但是用户表示实际消费者是自己,补偿应该全额给到自己。最终他前往海底捞外滩店寻求解决方案,海底捞查询后发现,这单还未赔付成功,便将其拦截,使用刘先生提供的银行卡信息打款。

  然而在评论区,依然有很多用户觉得黄牛应该拿到钱,“黄牛很良心了,居然还能给你八千。要是我,根本不理你。”

  相比代订场景,请客场景下的争议更为激烈。

  有用户在某论坛上表示,自己的同事在涉事门店请自己吃海底捞,后来撒尿事件曝光,海底捞给出了十倍赔偿。该用户疑惑地问:“这笔赔偿该如何处理?是赔偿给同事一个人,还是自己也可以分?”

  对于这个问题,网友们各抒己见。

  有人觉得,提出问题的人贪得无厌。“请客的人拿到一万是理所当然的,钱完全是人家花的,所以赔偿也只属于他。”

  有人提出了反对意见,指出当天被请的人也应该分到这笔赔偿,“海底捞的赔偿明确说了,是给堂食消费的顾客。这个赔偿是赔付给食客的心理和精神上的损失,只要那天吃饭了,就应该获得赔偿。“

  但很多人还是坚持应该只赔偿给请客者。因为按照法律的说法,付款人与海底捞存在直接合同关系,是法定索赔主体。而被请客的几个人虽然是服务实际使用者,但未建立消费合同,维权需另举证实际损害。

  然而上述观点也遭到了反驳,“如果问题是食物中毒等更严重的情况,大家都生病了甚至有人去世,那么还只是赔偿付款者吗?”

  02 海底捞怎么做,才能更好?

  面对无尽的纷争,有人开始求助DeepSeek。

  DeepSeek认为,从法定基础来看,海底捞的10倍补偿援引《食品安全法》第148条,该条款规定“消费者可主张价款十倍赔偿”,但未明确赔偿对象是否包含共同用餐者,“消费者”更倾向指向合同签订方即付款人。

  但是从海底捞补偿初衷看,补偿对象应包含所有涉事顾客。

  所以建议双方协商,例如将1万元补偿按人数平分,或扣除请客成本后分配剩余金额。如果协商失败,可尝试以“实际消费者”身份向海底捞主张单独补偿,但需提供用餐凭证如点菜单签名、监控录像等证明消费事实。但现有补偿方案,企业可能以“技术原路退回”为由拒绝。

  所以回头来看,海底捞的赔偿方案还是“考虑的太简单了”。

  海底捞的赔偿之所以引起争议,有两方面的原因:

  一是海底捞考虑不够周全,没有充分考虑到代订、请客等消费场景;

  二是相关法律存在空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价款十倍赔偿”未明确是否包括共同用餐者,而《民法典》中的不当得利条款又可能导致一个人全额占有补偿构成权利滥用。

  因此,海底捞其实可以做得更好和更细,明确不光是付款者可以拿到赔偿,让用过餐的人也可以拿到赔偿,而不是简单的为了省事儿而一刀切。

  毕竟海底捞的目的不是为了赔钱,而是为了修复更多消费者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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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梁斌 SF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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