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9日,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中国海洋石油(00883.HK)集团有限公司原党组副书记、总经理李勇受贿一案。
襄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1996年至2023年,被告人李勇利用担任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党组副书记、总经理等职务上便利。为有关企业和个人,在业务代理、产品销售、职务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794万余元。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追究李勇的刑事责任,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文章来源:红星资本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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