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新奥能源(02688)发布公告,宣布公司将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第86条提出私有化的建议,并建议撤销上市地位。
此次私有化计划的附先决条件包括需要经过特定程序和条件的达成。公告中提到,浩德融资有限公司已被委任为独立财务顾问,负责就该建议及相关计划向独立董事委员会提供意见。
公司提醒股东和潜在投资者,建议及新奥能源的购股权要约须待先决条件达成后方可实施,因此这些计划未必会生效。公告强调,相关人士在进行股票交易时应谨慎行事,并可咨询专业顾问以获取更多信息。
(文章来源:财中社)
免责声明:投资有风险,本文并非投资建议,以上内容不应被视为任何金融产品的购买或出售要约、建议或邀请,作者或其他用户的任何相关讨论、评论或帖子也不应被视为此类内容。本文仅供一般参考,不考虑您的个人投资目标、财务状况或需求。TTM对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不承担任何责任或保证,投资者应自行研究并在投资前寻求专业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