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播离职账号是“人走号随”还是“净身出户”?

扬眼
04-13

转自:扬子晚报

随着短视频的火热,主播与签约公司往往为账号归属权产生争议,拥有数十万甚至百万粉丝的账号商业价值较高,其投资成果究竟属谁?近日,南京法院审理一起此类案件,最终根据双方协议,主播返还账号,公司支付分红,达成调解。

小吴是传媒公司运营专员,公司负责市场运作,小吴负责抖音、快手等平台账号的内容策划、文案编写、商品销售及运营,有权参与经营账号所得利益分成。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按照传媒公司要求注册运营的‘电商平台账号’的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衍生的知识产权及其他一切具有商业价值的权益完全归属于传媒公司”。然而,就在小吴使用个人信息实名注册账户时,矛盾的种子就悄悄埋下。

半年后,传媒公司就是否私自开设类似账号并经营相关业务与小吴发生争议,双方协商无果,小吴被踢出工作群,与家人协同操作更改了账号登录信息。传媒公司认为小吴影响公司利益,诉至雨花台区法院,请求判令小吴向公司赔偿损失60万余元,并支付违约金10万元;小吴归还抖音账号。案件审理过程中,小吴提出反诉,请求确认案涉账户归自己所有,传媒公司支付运营分红收益。小吴辩称,案涉抖音账号是自己实名认证的,具有很强的人身属性,应当归自己所有;公司违反劳动合同,应向自己支付运营分红收益。

法院认为,双方签订的协议书具有法律拘束力。协议约定,公司要求注册运营的“电商平台账号”的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衍生的知识产权其他一切具有商业价值的权益完全归属于传媒公司,因此,登记在小吴名下的账号归传媒公司。本案中,由于直播账号收益不具备稳定性、持续性,其价值的变化与其经营主体、经营环境、消费对象等因素关联,传媒公司主张小吴支付违约金并赔偿损失,法院不予支持。一审结束后,双方提出上诉。最终,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小吴向公司返还抖音账号,并将案涉账号内款项提现至合同约定账户;传媒公司向小吴支付15万余元收益分红。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任国勇

校对 陶善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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