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 England Realty Associates Limited Partnership,一家馬薩諸塞州有限合夥企業,作為五房地產有限合夥企業的繼承人於1977年8月12日成立,1974年9月根據聯邦破產法第十二章申請了保護。破產程序在1984年底被終止。2004年7月如合夥企業協議允許,直到2057年普通合夥擴展合夥企業到終止日期。合夥企業允許從事收購,開發,持有作投資,經營和銷售不動產的業務。合夥企業直接或通過25家子公司有限合夥企業或有限責任公司,位於馬薩諸塞州和新罕布什爾州擁有並經營各種幢住宅樓宇,公寓單位及商用物業。